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65100。拟招收10人(在校本部,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5人。
一、专业介绍
为适应我国文物与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获教育部审核批准,我校历史学院于2011年新增“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开始招生,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的文物研究和管理能力的、高质量的文物与博物馆及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才。
本学科专业起点高,师资力量强,现有3名教授、1名副教授、3名讲师。均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梯队结构合理。目前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文物局以及各省区10多项研究课题,已发表大型考古发掘报告多种,出版学术专著数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近年来与北京、河北、新疆、内蒙古等省区文物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的协议,并建立了多处考古实习基地。本学科点学术交流广泛,与日、韩、俄、欧美各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相关的高校和考古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关系,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已经与多所国外大学形成互派留学生的交流渠道。
目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博物馆学理论与方法、博物馆陈列设计研究、科技考古、美术考古、中亚考古研究、文物绘图与测量、文物摄影、博物馆信息化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法规、文物与博物馆名家专题讲座、田野考古实习和博物馆实习等。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硕士,应掌握有关古代历史、考古学、文物学及博物馆学各领域的较为深入的学科理论、方法和最新学术动态,具备对人类文化遗产的评价、分析和鉴赏的综合基础知识;具备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文物种类和重要文物实例;熟悉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国际规章;了解文物修缮、保管的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知识。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研究和管理能力,能胜任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考古发掘整理研究;各类博物馆的藏品保管、陈列展示、保护修复等专业工作;能在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及行政管理、文物鉴定与研究工作。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高等院校、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博物馆等行政事业单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8年及以前入学,且2012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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