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具有兽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有一定规模的兽医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基础。

二、师资条件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一定数量学术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指导教师。

三、教学条件

具有完整的培养方案、独立的课程设置、专用的教学设施等,建有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四、实践条件

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兽医院、兽药厂、动物养殖与诊疗基地等实践基地,要求与畜牧兽医工作站、畜牧兽医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方面有稳定的协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以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较大的实践教学学分比重,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兽医职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先进实用,注重案例分析、实践操作和临床训练。论文选题来源生产实际和临床实践,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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